时间:2024-12-0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张某因虚报火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陈仓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依法给予张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谎报火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