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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男子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醉”上加罪

时间:2025-04-1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近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在237省道104公里段设卡检查交通违法行为,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引起了民警注意。民警上前拦截,询问中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疑似酒驾。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45mg/100ml,且无法出示有效证件。

  而这并非张某某首次犯此类错误,早在2024年1月16 日,他就因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尚不够刑事处罚被桐城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3日。张某某本应吸取上次教训,却心存侥幸,依旧罔顾法规于不顾,再次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最终又被桐城交警查获。

  4月7日,桐城警方对张某某无证驾驶、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2300元、并处2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常存在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酒后驾车,因酒精的麻痹作用,驾驶人行动迟缓,反应迟钝,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不能很好地操控车辆,同时,酒后易犯困,此时驾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常存在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酒后驾车,因酒精的麻痹作用,驾驶人行动迟缓,反应迟钝,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不能很好地操控车辆,同时,酒后易犯困,此时驾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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