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08-0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峰璟”)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峰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峰璟”)、无锡峰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峰璟”)的对外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上述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且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秦皇岛经开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秦皇岛峰璟在建行秦皇岛经开支行办理额度为5,000万元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汽车零部件、金属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注:2024年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保证范围: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截至2025年8月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且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14.09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2.71%;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8.59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9.94%。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该承担的损失金额。

【责任编辑:管理员】
随机推荐 更多>>